婚前女方父母出了首付,婚后两人一起还房贷,房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,

时间:2024-05-05 作者:海西律师

女方父母婚前付首付款,并且登记在女方名下,婚后共同还贷的,房屋一般归女方所有,但是共同还贷部分与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若是女方父母支付首付款,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,且婚后共同还贷的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
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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