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,法律有哪些规定

时间:2024-05-04 作者:海西律师

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要件是:
1、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;
2、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;
3、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;
4、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七十九条
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
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要件包括:
1、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;
2、主观上是直接故意;
3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;
4、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,进行诈骗的行为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四条
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,因而构成犯罪的,是故意犯罪。
故意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第二百七十九条
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一般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认定:多次招摇撞骗,即招摇撞骗三次及以上的、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的、犯罪所得巨大的、给国家机关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等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条
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,依照法律定罪处刑;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,不得定罪处刑。
第五条
刑罚的轻重,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。
第二百七十九条
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sansuite.com/371872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下一篇:暂无
友情链接: 日照律师 杭州工程款追讨律师 漯河律师 清远律师 凉山律师 丽江律师 果洛律师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石家庄律师 河北律师 潮州律师 防城港律师 毕节律师 郑州律师 抚顺律师 鞍山律师 衢江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南丰律师 安福律师 滁州明光市律师 北京大兴区律师 温岭市律师 重庆永川区律师 无锡律师 曲靖律师 东营律师 武汉律师 郑州律师 绍兴律师